东京审判亲历记

梅汝璈 著 梅小侃 梅小璈 整理
梅汝璈简介 图片: 梅汝璈先生 梅汝璈,1904年出生于江西南昌,1924年毕业于清华学校(清华大学前身),旋即留学美国斯坦福大学,后以优异成绩在芝加哥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29年,梅汝璈学成归国,先后在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中央政治学校等院校担任教授,讲授政治学、民法概论、刑法概论、英美法和国际法等课程;并自1934年起长期担任国民政府立法院委员,曾代理立法院外交委员会委员长。抗日战争胜利后,梅汝璈受国民政府派遣,于1946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在近三年的审判工作中,他努力维护民族尊严,伸张国际正义,为实现大体公正的审判结果作出了贡献。1948年底,国民政府任命梅汝璈为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司法部长,他拒不到任,避居香港,且于1949年12月初在中共有关机构安排下抵达北京。从1950年起,他先后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顾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法案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学会理事等职。梅汝璈在“反右”和“文革”中曾遭受不公正待遇。1973年病逝于北京。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旧序一 ◎倪征NFDA1 已故梅汝璈先生哲嗣梅小璈君持其先父遗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未完成稿)来访,嘱我为序。睹物思人,感慨万千。于公于私,我都觉得乐于承担。书稿虽因故中辍,未能完成,但亦不足为病,因它概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关于战争罪行原则的确立和发展。这些原则通过东京审判的历史实践,更明确地树立了对侵略战争进行谴责和惩罚的标志。和纽伦堡审判一样,东京审判不仅在传统国际法关于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的普通战争犯罪以外,确立了破坏和平罪和违反人道罪,它还深入地阐述了关于“共同阴谋”进行侵略的论点,颇有独到之处。梅先生已完成的四章,虽然偏重于事实经过和审判程序,但也对于日本甲级战犯被判处罪刑的法律根据,在其开首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