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惩戒权法律问题研究

曹辉
第一章 教师惩戒与教师惩戒权概述 作为教师,有权对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施加某种影响和控制,有权做出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行为。那么,教师有权对学生实施惩戒吗?教师惩戒是否会侵犯到学生的合法权益呢?传统的教育观念导致许多人对教师惩戒权有种种误解,或者认为惩戒权是教师天然拥有的、超越于家长教育权和学生人身权之上的无约束权力,或者将教师惩戒权简单等同于体罚权,从而断然否定教师拥有惩戒权。尽管人们对此仍有不少疑问,但不可否认的是,教师惩戒权在现实教育生活中确实存在,并一直发挥着作用。但关于其概念的内涵、解析及合法权限的分析等尚有待明确。 第一节 教师惩戒权问题提出的背景 教育活动中教师惩戒学生的话题,古往今来就没有停止过。“严师出高徒”“不打不成才”的教育名言流传至今。《礼记·学记》中记载的“夏楚二物”,泛指用棍棒等方式对学生实施体罚。在西方,奥古斯丁提出的“原罪说”认为人天生就犯有原罪,西方谚语“Spare the rod and spoil the child”也是这一理念的反映。 13、14世纪起,以“人性解放”为中心的文艺复兴思想带来了新的世界观和教育观,教育领域开始反对简单粗暴的惩罚,主张尊重学生,对体罚更是大加批判。自此,针对严加管束儿童的传统教育观念出现了更多抗争。随着人文主义的兴起,民主法制的逐步完善,尤其是杜威“儿童中心主义”教育思想的传播,学生主体性得到更大程度的张扬,有关教师惩戒的争议也越来越多。进入近现代以来,师生因惩戒问题引发的争端甚至诉讼案件也日益增多。尤其是近年来,儿童的权利保护受到教育领域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学校教育中的惩罚问题也日益凸显,教师惩戒权受到了广大学者的热烈讨论和积极研究。 一、 教师惩戒权研究的社会背景 当前,针对教师惩戒权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已成为热点,教师的抱怨、家长的担忧、社会舆论的渗透让这场学术争论演变成全民热议的话题。个别教师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