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研究

于洋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出版说明 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设立的一类重要项目,旨在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支持基础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它是经过严格评审,从接近完成的科研成果中遴选立项的。为扩大后期资助项目的影响,更好地推动学术发展,促进成果转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版式、形成系列”的总体要求,组织出版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序 一 年初时,于洋来信说她的博士论文《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研究》要出版了,问我可否写个序,我很高兴应诺了。在我的记忆中,与于洋第一次见面应该是在华东政法大学承办的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年会上,当时,她正在辽宁大学法学院师从张弘教授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2015年她报考了我的博士生,初试成绩排名第三,那年我有两个招生名额,因她在复试中的表现特别优秀,于是,那年9月她来到了之江月轮山。读博期间,她十分勤奋,谦虚好学,并独立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其中发表在《交大法学》上的《明显不当审查标准的内涵与适用——以〈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六)项为核心》为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8年第3期全文转载。毕业之后,她顺利入职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在于洋着手博士论文选题时,围绕2014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中的问题展开讨论是当时行政法学界的一大热点。2016年初,华东政法大学章志远教授为《福建行政学院学报》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热点问题探讨”专题研讨组稿,我应约提交了《论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一文,发表在当年该学报的第3期上。在这篇论文中,因篇幅的限制,我仅就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诉讼请求要件、审查基准和若干相关问题作了一个规范性的框架论述,不少问题只能点到为止,未能深入展开论述,所以,我建议于洋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