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周刊·2013年第03期

香港凤凰周刊杂志社
朝令夕改好于知错不改 从1月1日起大陆开始实施的“史上最严交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订版,在民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强烈质疑。民众质疑“闯黄灯要扣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公开的反对声浪中,1月6日公安部终于表态,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闯黄灯行为”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 新交规实行仅6天,就被迫一再作出解释乃至改变,一些人讥之为“朝令夕改”,认为有损政府公信和法制权威。其实,这恰恰体现了某种进步。 公众设立政府的目的,是为自身利益服务;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是建立和健全一整套有利于公众的社会秩序。如果一项政府决策或法律法规有违科学性、损害了公众利益,当然要尽早予以改正。改得越早,越符合政府设立的目的及法治精神。只有把政府或官员个人的“面子”、虚荣置于公众利益之上,才会拒绝作出改变,才会纠结于建立在错误思维模式基础上的所谓“政府公信和法制权威”。古人云: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政府本由凡人组成,事情都要凡人来做,政府及其官员的失误或犯错,同样在所难免。只要能够及早发现、勇于纠正,就是政治上最大的善,因为体现了对公众利益真正负责任的态度。那种认为顺应民意只能在立规、立法之前,立规、立法后只能令行禁止的僵化观点,显然是有违现代社会科学管理之精神。正因如此,我们为管理部门的“朝令夕改”、及时纠正“史上最严交规”中的不科学、不合理之处叫好。 现在朝野上下都在大谈改革,什么是改革?改革就是要改掉一切不适应于现实情况和要求的旧方法、旧习惯、旧文化、旧制度、旧体制,在广大民众长期生活实践、科学感知的标准面前,学习和保留好的正确的东西,承认并真正改掉不好的错误的东西。如果连自己犯的错误都不承认、不愿改、不能改,又怎么可能有勇气、有能力改革体制和制度呢?与朝令夕改相比,知错不改的人或政府,才是真正可怕的。这样的社会,只会越来越坏,没有任何改进的希望。如果2003年没有改掉《城市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