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法〕让-雅克·卢梭
前言 很久以前,我曾不自量力地尝试写过一篇较长的著作,后来又放弃了。于是,我提取了该半成品的重要部分,组成了今天这篇简短的论文,而那著作的其他部分则已经消亡。在各部分可供采用的内容当中,最重要的就是本文。窃以为此文并非毫无价值,因此可以公之于众。 第一篇 我关于社会秩序的研究,其中有一项是探讨如下问题的: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入手,能否为政权找到一种既合乎正义又可实际操作的规则。在进行这一研究时,为了避免正义与功利的分歧,我努力将权利的许可范围与利益的要求结合在一起。 我直接对这个题目展开研究,而事先并没有证明研究它的重要性。看到我在论述政治,人们可能会怀疑我是一位君主或者是一位立法者。我两者均不是,而且,这正是我要论述政治的原因。如果我是其中之一,我会直接去做自己认为应该做的事;如果做不了,我会保持沉默,但我肯定不会就我应该做什么发表长篇大论,那是在浪费时间。 我的呼吁可能不会对公共事务产生什么影响,但我对公共事务有研究的义务和投票权,因为我是一个自由国家的公民,况且我还是其权力机构的成员之一。令我倍感欣慰和荣幸的是,每当我对各种政府进行思考时,都能在我的探讨中发现热爱我国政府的新理由。 第一章 本篇的主题和宗旨 人生来就是自由的,但也无处不在枷锁之中。人的境地与人自以为的样子相反,就是说,不是其他一切受人主宰,而是人本身就是奴隶,还不如其他一切。我并不清楚导致这种变化的过程,我自信我能够回答是什么将这种变化合法化的。 某人根据何种权利来剥夺人民的自由,人民就可以根据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若非如此,那人就没有任何理由来剥夺人民的自由。因此,当人民被迫服从时,正确的做法就是服从,然而还有更正确的做法,那就是,在可以打破枷锁时径直打破。我提出的这种说法只是基于对强力及其后果的考虑。社会秩序是一项神圣的权利,因为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然而,这项权利并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