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周刊·2013年第05期
香港凤凰周刊杂志社
把行政收费关进法律的笼子
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多、之杂,久为社会诟病。从中央到地方,虽经年年清理,但收效甚微。今年1月开始,由国家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0项,如办税务发票、户口簿、准迁证等,不用再交工本费;对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也将免收。粗算下来,每年减轻社会负担约105亿元。此数据,比起全年6000多亿的总量,仍是九牛一毛。
清理多年,行政事业性收费仍居高不下,与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吃紧有关。经济下行,税收增幅回落,非税收入却在增加。去年上半年,全国非税收入高达8863亿元,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罚没款,同比增长了29.4%。中央年年有政策,地方项项有对策,前减后增,或边减边增。总体看来,行政事业性收费仍未摆脱边清理、边扩张、再清理、再扩张的怪圈,改革难度极大。
公共政策兜底民生,减少行政成本,被视为疗治经济下滑、刺激内需的良方。中央政府诚有决策善意,要还利于民、让利于民,但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对各地行政收费的监管,也只能停留在“规定”和“通知”层面,难以形成令行禁止、百体从心的法律约束力。因为“权”与“利”联成一体,行政收费沦为很多地方部门的敛财工具,并不奇怪。它们寻找制度漏洞,巧立名目地摊派与罚款,或越权立项,或擅提标准,或明减暗增,或私设金库,或无证收费,既加重了企业和民众的负担,又伤毁了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一般说,纳税人缴税,理应享有无偿的公共服务。对少数因放开无偿服务会伤害公共利益的项目,可采取“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收取一定的行政费用,只是为了限制过度耗损公共资源,如对污染企业收取的环境治理费。但目前我国多地情形并非如此,行政收费已构成庞大复杂的体系。在很多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小项分,高达数千项,遍布交通、城建、教育、土地管理、行业主管局等各部门。由于覆盖面广、重复率高、收费频次快,给社会带来极大负担。如在车船使用税之外,还有车辆购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