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日常生活·家庭篇
王康 主编 李恒 副主编
1.在丈夫车上装定位器,妻子有权要求丈夫“毫无保留”吗?——配偶之间的人格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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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43条第2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参见“案例编1”“热点编1”)
2.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夫妻生育权冲突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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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3条规定:“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参见“案例编2”)
3.受对方谩骂、恐吓,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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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997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参见“案例编3”“热点编1”)
4.夫妻一方打赏主播,另一方能追回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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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参见“案例编7”)
5.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双方共同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