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清界限?:如何对待失德艺术家的作品

[美] 埃里克·豪陶洛·马瑟斯
主编序 在我看来,就大大失衡的学术现状而言,如想更深一步地理解“美学”,最吃紧的关键词应当是“文化”,而如想更深一步地理解“艺术”最吃紧的关键词则应是“社会”。不过,对于前一个问题,我上学期已在清华讲过一遍,而且我的《文化与美学》一书,也快要杀青交稿了。所以,在这篇简短的序文中,就只对后一个问题略作说明。 回顾起来,从率先“援西入中”而成为美学开山的早期清华国学院导师王国维先生,到长期向青年人普及美学常识且不懈地移译相关经典的朱光潜先生,到早岁因美学讨论面卓然成家的我的学术业师李泽厚先生,他们为了更深地理解“艺术”问题,都曾把目光盯紧西方“美的哲学”,并为此前后接力地下了很多功夫,所以绝对是功不可没的。不宁唯是,李老师还曾在一篇文章中,将视线越出“美的哲学”的樊笼,提出了由于各种学术方法的并进,已无法再对“美学”给出“种加属差”的定义,故而只能姑且对这个学科给出一个“描述性的”定义,即包含了下述三个领域--美的哲学、审美心理学、艺术社会学。平心而论,这种学求视野在当时应是最为开阔的。 然则,由于长期闭锁导致的资料匮乏,却使当时无人真能去顾名思义:既然这种研究方法名曰“艺术社会学”,那么“艺术”对它就只是个形容性的“定语”,所以这种学问的基本知识形态,就不再表现为以往熟知的、一般意义上的艺术理论、艺术批评或艺术历史--那些还可以被归到“艺术学”名下--而毋宁是严格意义上的、把“艺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的“社会学” 实际上,人们彼时对此也没怎么在意,这大概是因为,在长期“上纲上线”的批判之余,人们当年一提到“社会学”这个词,就习惯性地要冠以“庸俗”二字;也就是说,人们当时会经常使用“庸俗社会学”这个术语,来抵制一度盛行过的、已是臭名昭著的阶级分析方法,它往往被用来针对艺术作品、艺术流派和艺术家,去进行简单粗暴的、归谬式的高下分类。 不过照今天看来,这种基于误解的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