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门(第8版)
[美] 博西格诺
为中文版序
彼得·德恩里科
1973年,《法律之门》的出版标志着美国法律教育的一个历史性时刻。编著者们在一所美国大学,位于阿默斯特的马萨诸塞大学,开创了文科法律研究系。
我们都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在当时称为“工商管理学院”的地方教书。我们一直努力超越课程设置的限制,希望给整个大学的学生而不仅是学工商管理的学生授课。
我们深知法律对于美国工商业的重要性,我们也深知这只是更宏大的法律叙事的一部分。法律权利、先例论点、课本阐释、辩护、管辖和司法独立都与美国的法律过程有着整体的相关性。我们的兴趣也不仅在于法律实践,而且在于法律哲理。
我们意识到范围极为广大的、与法律相关的文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我们深信它们的研究视角对于进一步理解法律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对于美国20世纪早期的一批法律现实主义学者的作品非常熟悉,这些学者主张,法律与其说以正式的规则为基础,不如说以社会利益和公共政策为底蕴。像这些学者一样,我们有意运用法律之外的观点和资料,以便更清晰地阐释法律。
在《法律之门》诞生前,几乎所有与法律有关的教学资料都是为律师的职业训导而设计的,都是有关合同、侵权、刑法、财产等的书籍。人们认为,在法学院之外讲授法律是不适当的;人们还认为,在法学院之内讲授非法律的内容也是不着边际的。导致的结果,只能是法律观点的狭陋。
我们深信,法律教育的狭隘对于法律和社会都是有害的。律师学习了案例和规则,却没有得益于不断成长的对行动中的法律的社会学研究。律师的职业准备是针对迅速变迁的世界中的法律现实的。不仅如此,尽管法律几百年来一向是大文学的学科之一,但法学院的课程却从未将这一文学包括在内。
进而,法科以外的学生所得到的,只不过是些粗浅的法律观点。他们并不被期望理解法律的理论或实践,即使他们作为公民的生活是与法律制度息息相关的。他们在文学或社会科学中学习法律,但却不准备让他们将其对法律的理解用于法律的实际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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