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刻度

李志刚 熊秉元
前言 十个法学问题 本书主要是为三类读者朋友而写:第一类,是法学界的朋友,包括法学院的师生、实务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第二类,是经济学界的朋友,他们希望了解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以及如何把经济学运用到法学这个领域;第三类,是对社会科学有兴趣,对抽象思考和智识活动有好奇心的朋友。不论是哪一类背景的朋友,在阅读本书之前,不妨先在脑海里琢磨一下,自己对这本书的期望是什么,随着本书的进展,可以阶段性地检视书中的内容是不是达到了自己的期望。 “法律经济学”是运用经济分析的框架探讨法学问题。因此,很明显,内容有两个重点:经济分析和法学问题。而且,我希望通过各种资料,能够慢慢地雕塑读者朋友,在分析问题的时候,形成抽象思考的能力。全书内容和目前法学院里的上课材料,有很大的不同。以下,我们将提出十个问题,或许能够稍稍地反映全书的风格和走向。对于这十个问题,读者朋友不妨自问:我的答案是什么,而理由又是什么。 问题一:众所周知,道德和法律的关系非常密切,可是,追根溯源,道德是由何而来的呢? 问题二:延续前一个问题,道德和法律都很重要,那么,在这二者之间,到底是先有道德,还是先有法律? 问题三:在历史上,关于性善和性恶,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断断续续,持续了好几百年,那么,到底是人之初,性本善,还是人之初,性本恶呢?对于这个问题,有没有明确而且令人心服口服的答案呢? 问题四:在法学界,有一句话广为人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仔细想想,这句话成立吗?还有,这句话是从美国法律学者哈罗德·伯尔曼(Harold J. Berman)的作品翻译而来的,那么先不论这句话是不是成立,伯尔曼的原意真的如此吗? 问题五:在成文法系,民法里界定了两种基本权利——物权和债权。可是,在判例法系社会里,并没有区分物权和债权,司法体系一样正常运作;在经济分析里,也只会区分买方和卖方,也没有物权和债权。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