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园诗话笺注(下册)
(清)袁枚 著 李洪程 笺注
隨園詩話箋注 補遺卷一
一
《詩》始於虞舜,編於孔子。吾儒不奉兩聖人之教,而遠引佛老,何耶?阮亭好以禪悟比詩\(^{[1]}\),人奉爲至論。余駁之曰:“《毛詩》三百篇,豈非絶調?不知爾時,禪在何處,佛在何方?”人不能答。因告之曰:“詩者,人之性情也。近取諸身而足矣\(^{[2]}\)。其言動心,其色奪目,其味適口,其音悦耳,便是佳詩。孔子曰:‘不學詩,無以言。’又曰:‘詩可以興。’兩句相應。惟其言之工妙,所以能使人感發而興起;倘直率庸腐之言,能興者其誰耶?”
【箋注】
[1]阮亭:王士禛,見卷一·五四注[1]。禪悟:以悟性洞達禪意、禪理。[2]近取諸身:《周易·繫辭下》:“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用到詩歌理論上,意謂從近處來説,取材於自身;從遠處來説,取材於外物。表示隨處可以取材。
按:袁枚多次强調“詩可以興”,使人感發而興起。既關乎詩的内容,即人之性情,又關乎詩的功能。他不是完全否定以禪悟論詩,而是不主張誇大此論。
二
李玉洲先生曰\(^{[1]}\):“凡多讀書,爲詩家最要事。所以必須胸有萬卷者,欲其助我神氣耳。其隸事、不隸事\(^{[2]}\),作詩者不自知,讀詩者亦不知,方可謂之真詩。若有心矜炫淹博\(^{[3]}\),便落下乘。”
又有人問先生曰:“大題目用全力了却,固見力量;倘些小題,亦用長篇,豈不更見才人手段?”先生笑曰:“獅子搏兔,必用全力,終是獅子之愚。”
【箋注】
[1]李玉洲:李重華,見卷四·三九注[2]。[2]隸事:運用典故。[3]淹博:精深廣博。
三
同一樂器,瑟曰鼓,琴曰操。同一著述,文曰作,詩曰吟。可知音節之不可不講\(^{[1]}\)。然音節一事,難以言傳。少陵“群山萬壑赴荆門”\(^{[2]}\),使改“群”字爲“千”字,便不入調\(^{[3]}\)。王昌齡“不斬樓闌更不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