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政治哲学基础
王涛
导 论
一、什么是“当代政治哲学”
在行为主义政治学兴起之前,政治思想和政治哲学一直都是西方政治科学的主要构成部分。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四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前后发展有着明显的不同:第一个阶段是公元前6世纪至5世纪的古希腊罗马政治思想,这个阶段流行的政治观念被称为“自然政治观”;第二个阶段是5世纪到15世纪的中世纪基督教政治思想,这个阶段流行的政治观念被称为“神学政治观”;第三个阶段是15世纪到20世纪70年代的现代政治思想,这个阶段流行的政治观念被称为“权利政治观”;第四个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当代政治思想,多元化是这个阶段流行的政治观念的一个显著特点。与西方政治思想的第四个发展阶段即“当代政治思想”中“当代”一词的含义完全相同,“当代政治哲学”这个表述中的“当代”也指的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事实上,当代政治哲学复兴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就是1971年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一书的出版。
当代政治哲学正是本书要讨论的对象。当代政治哲学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主要流行于英语系国家的学术圈。换言之,当代政治哲学具有强烈的学院派理论的特征,对社会公众的直接影响相对较小。当代政治哲学最初是在英美等国流行开来的。虽然其影响的地域也包括欧洲和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但主要集中于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这样的英语系国家。所以,本书考察的对象实际上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尤其是当代英语系国家中的政治哲学。“西方政治哲学”这个表述中的“西方”,并不是一个地理概念,而是一个文化的概念。“西方”通常指那些实行立宪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因此,所谓当代的“西方国家”,就不仅包括欧洲国家,而且还包括欧洲以外与欧洲的制度和文化一脉相承的其他国家,比如北美洲的美国、加拿大,以及大洋洲的澳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