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与第二个历史决议

刘金田
前言 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先后通过了两个历史决议:一个是《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一个是《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两个决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945年4月20日,中国共产党六届七中全会通过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个决议是以毛泽东1941年写的《历史问题草案》为蓝本,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从1944年5月开始起草的。起草工作开始是由任弼时主持,历时一年,数易其稿,后来由毛泽东直接主持并多次修改。在党的第六届七中全会期间,党内许多高级干部参加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讨论和修改,还曾提交出席党的七大的各代表团进行讨论。 《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总结了建党以来,特别是六届四中全会至遵义会议前这一段时期党的历史及其基本经验教训,高度评价了毛泽东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解决中国革命问题的杰出贡献,肯定了确立毛泽东在全党领导地位的重大意义。同时,全面详尽地阐述了历次“左”倾错误在政治、军事、组织、思想方面的表现和造成的严重危害,并着重分析了“立三错误”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通过,增强了全党在毛泽东思想基础上的凝聚力,为党的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了充分的思想条件。 30多年后,1981年6月27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就是我们党的第二个历史决议。这个决议的起草历时21个月,同样是数易其稿,并且经过了全党4000多名高级干部的大讨论。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对建国32年来党的重大历史事件,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作出了正确的总结,科学地分析了这些事件中党的指导思想的正确和错误之处,分析了产生错误的主观因素和社会原因,实事求是地评价了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中的历史地位,充分论述了毛泽东思想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