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臂糖

密斯赵
我的妻子终于找到了一个朋友候选人,真为她高兴。 我们是三个月前搬到B镇的。来B镇前,我妻子从来没有在任何小镇生活过。她是上海人,后来全家移民去了香港,之后来纽约读书。我们在学校认识,两情相悦,她的学业结束,就顺理成章地嫁给了我。博士毕业之后,我在首尔做研究,她在不通语言的地方生活了一年,却完全没有孤单焦躁,每天心情都十分愉快。虽然我们在首尔没有什么朋友,却也因她乐观开朗的态度而过得有滋有味。她买了许多最新的旅行手册,带我去韩国最热门的食肆和文艺街区,比我这个首尔出生、美国长大的人知道的地方还多。 一年后,我顺利申请到了教职,又和她迁回了美国。 B镇风光壮美,半脚踏在森林里。我们的公寓后面,就是一条贯穿全镇又引向森林的小溪,全镇还有几十条森林步道,是全美滑雪胜地,也是爱自然爱运动的人的天堂。 可惜我妻子不是这样的人。她说:“我只有在脏乱差的大城市才有安全感。”我其实也略有同感,B镇于我,亦是全新的经验,但我刚刚毕业,忙于将毕业论文集结成书,又开始全职教授学生,新的研究也必须尽快展开,焦头烂额,在哪里生活,分别不大。我爱跑步,这边的步道,比纽约、比首尔,可强多了。可能我妻子还是太年轻,她爱时尚、爱都市,这样朴素的地方让她失去了那种要拼命抓住什么的感觉,而年轻人,总是需要那种感觉。 所以当我的同事史密斯——一位教授日本研究的访问学者,告诉我,他的韩国妻子马上就要从英国来陪他的时候,我几乎当场就要发信息给我妻子。这终于听上去像是一个可以和我妻子做朋友的人选。 在系里的欢迎派对上,我介绍史密斯给我妻子认识。 “嗨,爱丽丝!我听了很多关于你的事。” “嗨,史密斯!我也听了很多关于你的事。”我调皮的妻子,在人多的场合,总是如鱼得水。 我们聊到运动,我于是问史密斯的妻子喜欢做什么。 “你知道有一种运动,叫做,barre?”史密斯显得有点犹豫。 “当然。”爱丽丝眼睛放光。 “那是什么?”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