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周刊·2014年第22期

香港凤凰周刊杂志社
党纪虽低于国法,但必严于国法 最近,中纪委对三起反腐案情的通报,引来大陆舆论的关注和好奇。云南省委原常委张田欣、江西省委原常委赵智勇、青海省委原常委毛小兵3名副省级官员,虽均被开除党籍,但对公职的处分方式却不相同:张田欣和赵智勇是罕见的跳崖式降级,其中赵智勇从副省级连降七级至科员,张田欣连降四级,毛小兵则被开除公职。对毛小兵的案情通报中,还出现了“与他人通奸”字样。 从副省级到科员,对公务员来说确有天壤之别。目前虽未公布降级官员“失职渎职”和“谋取私利”的详情,但由于过去几乎从没出现过这种连降七级的处罚先例,难免引发民众热议。 这的确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其意义就在于:通过对高级干部违法犯纪问题的处理,进一步明晰了党纪和国法的关系——党纪低于国法但严于国法,同时,修补了违反党纪的处罚条例,健全了惩处体系。显然,作为违反党纪的惩处手段之一的“行政处罚”正在被做强做大。以往,中共党员出了问题,大都以党内处分直至开除党籍为主,或视犯罪情况直接移送司法处理,在违纪和司法处理之间,很少用行政处罚手段跟进;即便去职,也多是保留原级别及原待遇——很多官员被绳之以法后,家人依然享受他原有的官场福利待遇,如住房、医疗等。因此,此次中纪委祭出连降四级、七级这种高调行政处罚的大旗,用意深刻,释放了一种信号,即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即使未至犯罪地步,也要受到党纪政纪的惩处,而且可能是跳崖式的降级,你一生的努力都可能被清零——这对其他官员所起的震慑作用,丝毫不逊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和移交司法。此外,毛小兵案中出现的“通奸”措辞,也表明此行为虽未触犯刑法,但却违反了党纪,《中共纪律处分条例》中同样有对“通奸”处罚的明确规定。多一些这种案例,就能让更多人体会到,中共高层从严治党的决心。 这三起降级和双开案,表明当下中共的反腐行动越来越严谨、明晰,体现了法治社会的要求,或将开启新一轮反腐的壮丽前景。所谓法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