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治(下卷)

[英] 阿兰·瑞安
前言 本卷的一个主题是,近代政治制度的基本要素以及人们对于它们的态度是逐渐形成的,而且过程时断时续。一般来说,要到它们形成后,人们才开始对它们产生理解,过程也是同样缓慢而断断续续,但并非总是如此。黑格尔说,哲学本质上是回溯性的,但我们不可能不注意到,有的思想似乎是横空出世,不仅照亮了当时人的心智,而且时至今日仍然在启发着我们。本卷开篇的人物托马斯·霍布斯就提出了许多如明灯般闪耀的思想。此类卓见对人的思维方式的影响明显地大于对政治实践的影响。评价政治思想家在近代国家兴起中的作用时需要谨慎,力戒言过其实。不仅如此,前面也曾说过,近代概念中的国家有许多特点来自罗马教廷,而非世俗国家;中世纪欧洲世俗国家的发展至少部分地效仿了罗马教会的行政管理。 教廷制度的实质不是地理性的,而是法律性的;它的特征是法人的特征,不是国土的特征。教廷的生存依赖教会法规,由教会法规定下规则,来管理所有承认教会权威的人的行为;教廷枢机院就是近代官僚机构的早期范型。教廷除了在“巴比伦之囚”时期设在阿维尼翁之外,其他时间都设在罗马,被称为“教皇国”的各个教会辖地受教皇代理人直接或间接的统治,直到1871年解散。然而,从1871年到1929年,尽管教廷不再控制主权领土,但它的统治制度依然存在,并继续对罗马天主教的教众行使传统的权威。这说明,法律和行政特征至少和领土特征一样关键。“教会”一词的拉丁文是corpus mysticum(奥体);此词很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按现代读者的理解,它意味着教会的特征含有神秘或超自然的因素。其实,“奥体”就是组合体的意思。说到底,福特汽车公司是“奥体”,近代以来的每一个国家也都是“奥体”。“奥体”的界定特点是:有一个权威中心,有一群受权威统治的人,还有这群人作为组合体的成员所共同奉行的宗旨。 当然,近代以来的国家不仅是组合实体,而且享有并垄断对领土上所有居民的强迫性权威。即使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