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法律人的世界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法律史研究群 华中科技大学近代法研究所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
·思想与观念· 晚清梁启超宪法思想中的“人民程度”问题 赖骏楠 摘要:在晚清时期,梁启超在多数时间内对于中国国民是否具备立宪国家国民所应具备的智识和道德能力,都抱有怀疑。在甲午战争之后的变法时期,梁在“公羊三世说”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共同影响下,主张中国宜缓开议院,即提倡先“开民智”,后“伸民权”,最终开设议院和实现“君民共主”之治。在因戊戌政变而亡日之后,梁以明治日本的思想学术为中介,摄取了大量西方法政知识,并一度提倡较为激进的共和主张。与该共和主张相适应,梁在此时期待并勉强相信普通中国国民能够以道德自觉的方式,转化成其所期待的共和国家中的“新民”。然而,光绪二十九年的北美之行,以及梁借此次访问对在美华人的考察,导致其对中国国民养成共和国家所需政治德性的信心发生根本动摇,并进而导致其主张中国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只能实施开明专制。伴随着对清末立宪运动的积极参与,以及对各种宪政制度的不断熟悉,梁自光绪三十三年开始,一方面积极主张迅速召开国会实现君主立宪;另一方面则对“人民程度”问题,拥有了一种更为现代、复杂和辩证的认识,尤其是对各种宪法制度本身对“人民程度”问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予以消解或规避的认识。梁启超对“人民程度”问题的思索历程,体现出儒家传统中高度精英主义的思想倾向,以及该传统之一元论和唯智论思维方式,在遭遇政治现代性时所呈现出的复杂命运。 关键词:梁启超 “人民程度” 立宪 儒家 一 引言 在梁启超政治思想之中,“人民程度”一语首度出现在其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上半年所撰《开明专制论》和其他相关文章之中。当时正值梁与革命派之间思想“激战”的高潮。在这场政治论争中,梁启超反对激进革命,反对共和政治,甚至反对立刻实施君主立宪制,并主张在其后一定时期内(一二十年)实施其所称的“开明专制”。而这套政治主张背后的核心理由之一,便是所谓“人民程度未及格”。换言之,在当时的梁启超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