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的科学

[日] 坂井丰贵
前 言 还记得第一次使用多数决(“少数服从多数”)是在什么时候吗? 是在小学的年级会上,还是更早以前和朋友在路边决定玩什么游戏的时候?不知道是否有人还记得。我记不得了。现在回想起来,我们似乎是在不知不觉间就被灌输了这种集体习惯。 关于多数决,我只记得一件事。那时我上小学 5 年级,因为和朋友在去理科教室的路上玩闹而被老师狠批了一顿。老师叫我们站到教室前面,让班上同学用多数决的方式决定“他们玩闹是否不对”。结果多数人认为“不对”,于是我们玩闹成了一件错事。当时我感到愤愤不平,甚至觉得身体有些不舒服,后来才发现是贫血,被送到了保健室。 如今我回首往事,有些理解当年愤愤不平的原因了。毕竟有没有打闹属于事实层面的问题,而是否不对则属于对事实的评价。 我和朋友玩闹的确属实,但我们只是在去教室的路上吵闹,没有对他人造成潜在或实质性的危害。退一步讲,目睹我们玩闹的同学们或许有资格判断事情是否属实,让他们用多数决做决定也未尝不可;而至于事情做得是否不对,出于何种原因有多么不对,难道不应先理清道理再得出结论吗?这种时候应该以理服人,而不该少数服从多数。 不过,判断事情是否属实有时也会用到理论,而评判是非出现分歧时或许也会用到多数决。那么话说回来,究竟什么情况适合使用多数决呢? 比如,用多数决决定“大家一起欺负的对象”是不合适的。想必大部分人都会表示赞同,认为这是侵犯人权。设想一伙入侵者跑到你家,告诉你“我们以多数赞成决定这个家归我们所有”,你肯定认为他们脑子有问题,因为这样做侵犯了所有权。 然而,不是所有不合理都显而易见。2002 年,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5 个理事国全票通过“第 1441 号决议”,要求无条件和无限制地对伊拉克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进行核查。这次多数决是否合理?翌年,美英以违反该决议为由对伊拉克发动了进攻。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多数决和暴力之间其实并无明显差异。 我们自小便学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