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基础理论
张金武 刘念
建立司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体系,加强司法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推动司法社会工作新发展(代总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决策部署,为推进司法社工队伍建设、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提供了有力依据。社区矫正,是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四种类型的罪犯(以下统称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内进行的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需要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以及社会适应性帮扶。其中,监督管理属于执法活动,应由政府部门执行,而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可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予以协助,从而合理分配社区矫正的执法职能和教育帮扶职能,形成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分工合作的社会管理新机制。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中,专门为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专业服务的司法社会工作者,是社会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司法社工队伍建设,可以有效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矫治质量,促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除此之外,在调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司法程序环节中,除了上述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还涉及各种类型的被害人、嫌疑人、监狱执行罪犯、戒毒人员等,从犯罪预防的角度来说,还涉及具有高度犯罪倾向的高危人群。对这些人群进行介入、教育、矫治、帮扶,对于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遵循社会工作价值观和专业伦理,运用专业方法帮助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群体走出困境、预防再犯罪,是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大力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大势和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促进平安建设工作大局下,加快司法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以广州市为例,自2009年以来,市司法局及各区司法局推行了多个司法社工试点项目,包括组织不同的社工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的矫治帮扶项目,对监狱服刑人员进行的释前辅导、释中衔接、释后帮教,对违法犯罪高危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