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名

姚星亮
绪论 污名,现实中我们每个人都或多或少不同程度地遭遇过,人人避之不及,却又如影随形、无处不在。因为实际上,我们每个人不仅是其受害者,也是传诵者。也因此,换个角度而言,更为重要的,或许并不在于污名到底是什么,而是污名为何,以及如何成为日常生活中与我们休戚相关的主体“选择”,对于人及其赖以生活的社会而言,污名又意味着什么。 自戈夫曼(Erving Goffman)1963年出版《污名——受损身份管理札记》以来,污名,成为社会科学中一个日益凸显的概念和研究主题。其间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美国和21世纪以来的中国,与污名相关的各种研究可谓蔚然兴盛。这是西学东渐的学术传介或者巧合,还是有着一些根本性的内在原因呢?又或者,是否存在一种不因时代、社会而异的特质呢(只是在不同时代、社会中呈现为不同的形式和程度)? 五十多年来,心理学、社会学、行为学、历史学、政治学等各个学科的研究者们对于污名的关注从未间断,偶有新的视角和发现,但对于污名的认识往往局限于各自的学科视界,相应的理论研究一直裹足难前。近些年,污名概念在中国的使用已日渐寻常,但理论研究仍极为有限,对于污名的认识往往过于浅显、偏狭。长期以来,人们对于污名的既有认识大多局限于对缺陷特质和弱势群体的关注,一方面,将污名的缘起归结到某种生理或心理的缺陷特质;另一方面,将污名的动机与维持简化为(功能上)强者对弱者的社会控制、排斥,或者(心理上)自我优越认同需求的下行比较,从而将污名纳入一种强/弱或优/劣二元对立的解释框架中。 导致这种境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污名与歧视的强相关预设,人们过多地被牵制于与歧视相应的严重污名及其案例具象,而忽视了污名本身更为重要的独立特性和根本诉求,从而对污名相比于歧视更为深远的影响熟视无睹。 究其根本,我们常囿于用抽象出来的既有概念或理论来剪裁生活,而在某种意义上忽视或漠视了对象的主体性、多元性与实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