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丽塔:电影剧本

[美] 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
献给薇拉 本书纯系纳博科夫电影剧本原文,不是米高梅电影公司发行的影片《洛丽塔》拍摄制作依据的版本。 前言 一九五九年七月底的某一天(我的袖珍日记簿上并没有写确切的日期),我从我的代理人欧文·拉扎尔那儿接到了哈里斯先生和库布里克先生的口信,当时我正和我的妻子在亚利桑那州捕捉蝴蝶,住在(弗拉格斯塔夫和塞多纳之间的)森林别墅。他们在一九五八年取得了《洛丽塔》的电影摄制权,这时要求我上好莱坞去编写电影剧本。他们提出的酬金相当优厚,但一想到要对我的小说点窜改易,我就感到十分厌恶。可是,对当地鳞翅目昆虫的捕捉活动出现了间歇,于是想到我们不如驾车前往西海岸。经过在贝弗利希尔斯与他们的会晤(在会晤时,他们告诉我为了迁就审查官的意思,影片后面的场景应该含有一些委婉的暗示,大意为亨伯特从一开始就已秘密地跟洛丽塔结婚),接着在塔霍湖边毫无结果地思索了一个星期(那儿到处长着熊果树,数量多得成灾,根本不可能有什么漂亮好看的蝴蝶),我决定辞去这项工作,动身前往欧洲。 我们先后在巴黎、伦敦、罗马、陶尔米纳、热那亚和卢加诺停留,十二月九日,我们来到卢加诺,打算待一个星期(大饭店,三一七和三一八号房间,我那开始话多起来的一九五九年记事册上这么说)。我早就不再关心拍摄影片的事,但忽然夜间我得到了一种启示,这种启示也许来自魔鬼,但却异常引人入胜,充满振奋人心的力量;我清楚地看出一种处理《洛丽塔》电影剧本的动人的方式。我后悔先前没有接受他们的提议,心里漫无目的地反复思考着梦中出现的一些零星的对话。忽然十分神奇地从好莱坞发来一份电报,竭力劝我改变先前的决定,同时答应让我放手行事。 我们在米兰、圣雷莫和芒通度过了冬天余下的时光,在一九六〇年二月十八日星期四,我们动身前往巴黎(芒通到巴黎的两张单程列车票,六号及八号铺位,九号车厢,晚间七点十五分开车,第二天早上八点五十五分抵达,我提到我日记簿上的这些记录以及其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