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国民待遇
何隽
作者简介
何隽,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远程高级课程导师(Head Tutor),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专家委员会专家,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芬兰图尔库大学博士后。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竞争法研究,发表中英文论文60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及省部级项目10余项。 导论
此部分为全书总纲,介绍选题背景与意义,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列出本书拟解决的问题,说明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最后介绍本书的组织结构,并说明本书的创新之处。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国民待遇原则(principle of national treatment)是众多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公约(convention)所确认的首要原则,是现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石(Macrory等,2005;Reinert等,2009;Lal Das,1999; Nguyen,2010; Singham,2007; Ortino,2004)。其基本含义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成员国之间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使成员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享受同等对待。
一个显而易见的好处是,在国民待遇制度下,发明人的发明动机不依赖于其所居住的处所,也不受当地知识产权法律的影响,即使存在各国保护制度上的特异性,也不存在发明人动机的特异性(Scotchmer,2004)。
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中,意义重大的典型国际公约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罗马公约)》《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华盛顿条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IPO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