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与幸福

周濂
序言 英国哲学家乔纳森·沃尔夫(Jonathan Wolff)在《政治哲学绪论》(An 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Philosophy)中开篇就说,政治哲学只需回答两个问题:“谁得到了什么?”以及“谁说了算?”。如果把这两个日常表述改写成专业术语,那么“谁得到了什么?”涉及“分配正义”的问题;“谁说了算”涉及“政治正当性”和“政治义务”的问题。这两个问题,恰好是我最近十年研究的主题,以及我在十年前研究的主题。 2008年出版完《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我就彻底放下了政治正当性和政治义务的问题,把研究重点转向了社会正义理论。过去十年,拉拉杂杂写了不少论文,如果要在其中找到一个融会贯通的线索,除了“正义”这个关键词,思来想去,应该就是“幸福”了。当然,正义与幸福是两个本质上就充满争议的超级概念,我并不打算对它们做全面的概念分析和观念史考察,而是更倾向于从一些特定的问题意识出发,探讨它们在当代语境下具有的概念关系。 在收入本书的九篇论文里,《政治社会、多元共同体与幸福生活》最早成稿,但是把它作为全书的最后一章却最合适,因为它反映出我迄今为止仍然坚持的一个问题意识:让现代政治社会(民主制度)为每个个体提供现成的幸福乃是一个“范畴错误”,在现代性背景下,如果想成就一个完整的社会,政治自由主义必须要和多元的伦理共同体结合,前者确保个体在制度上不被羞辱乃至赢得自尊,而后者则承诺安全性、确定性、可靠性乃至幸福本身。 我认为这是身为现代人不得不接受的一个基本判断。当我写下“不得不”这三个字的时候,既想传达出某些遗憾之情,更想表明这是“事出必然”。遗憾之情的意思是说,无论是古希腊的城邦生活还是中世纪的宗教生活,甚至是当代的某些政教合一的国家,它们都给个体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生活方式,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被紧紧地包裹在一个由血缘、宗法、习俗和道德构成的政治共同体中,哪怕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