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排律诗编年浅释
赵建梅
前言
白居易(772—846),字乐天,晚年号香山居士,又号醉吟先生。因曾官太子少傅,世称“白傅”。卒谥文,又称白文公。先世太原(今山西太原)人,后迁居下邽(今陕西省渭南境)。
白居易唐德宗贞元十六年(800)进士及第,贞元十九年(803)春以书判拔萃科登第,授秘书省校书郎。宪宗元和元年(806),罢校书郎,应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登第,授盩至尉。元和二年(807),为翰林学士。元和三年(808),除左拾遗,依前充翰林学士。元和五年(810)改官京兆户曹参军,仍充翰林学士。元和六年(811)至元和九年(814),丁母忧居下邽。元和九年冬,召授太子左赞善大夫。元和十年(815)六月,上疏请补刺宰相武元衡之贼,八月被贬为江州司马。元和十三年(818)十二月,量移忠州(今重庆忠县)刺史。元和十五年(820),除尚书司门员外郎,十二月改授主客郎中、知制诰。穆宗长庆元年(821)夏,加朝散大夫,始著绯,又转上柱国,十月转中书舍人。长庆二年(822)自请外任,七月自中书舍人除杭州刺史。长庆四年(824)五月,杭州任满,归洛,除太子左庶子分司东都。敬宗宝历元年(825)三月,除苏州刺史。宝历二年(826)九月初,罢苏州刺史。文宗大和元年(827),征为秘书监,赐金紫。大和二年(828),由秘书监除刑部侍郎。大和三年(829),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大和四年(830)末任河南尹。大和七年(833)四月以病免河南尹,再授太子宾客分司东都。大和九年(835),改授太子少傅分司东都。会昌二年(842),以刑部尚书致仕。会昌六年(846),卒于洛阳履道里宅园,年七十五。
白居易存诗2800余首,是唐代现存诗歌最多的诗人,各体兼工。他也是杜甫之后较多创作排律诗的诗人。排律即超过八句的律诗,又称长律。本书辑录白居易五言排律诗176首、七言排律28首。其五言排律长者百韵(200句),短者五韵(10句),五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