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同发展研究
刘俊杰
绪 论
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中共十九大明确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列在民主权利的前两位足以说明中国共产党对两种民主形式之重要性的认识。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既重视两种民主形式的单独推进,也重视两种民主形式的协同发展。两者协同发展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命题。在这一命题上,尚有诸多理论问题有待解答,也有不少实践问题有待解决,迫切需要理论研究的跟进和现实实践的推进。
一、问题提出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两种民主形式的运用和发展,也阐述了两种民主形式的关系。但是从中共中央文件和党的领导人的相关阐述看,关于两种民主形式关系的阐述是比较笼统和模糊的,也未能对两种民主形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定位和地位给予明确,所以这也导致理论界在未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路径选择上产生了争论,即出现了“选举民主优先发展论”“协商民主优先发展论”“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共同发展论”三种论调。
(一)选举民主优先发展论
这一论调认为在两种民主形式发展中应该坚持选举民主优先。比如,马奔和彭宗超指出选举民主理应具有优先发展的地位,因为只有选举民主得到顺畅发展,协商民主的真实才可能得到保证。主张选举民主优先发展者所持的主要依据是,选举民主关系到权力的来源、权力的合法性,体现了人民主权,相较于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具有根本性。
(二)协商民主优先发展论
这一论调与上一论调正好相反,“协商民主优先发展论”坚持协商民主优先发展。比如,房宁认为,中国和西方在代议制民主、选举民主的发展路径与程度上完全不一样,在西方协商民主是“补充”,在中国则是重点,协商民主在中西方的发展进程也不一样,所以“未来一段时期,中国仍应选择以协商民主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大力尝试、完善、固化各种层级、各种形式的政治协商,让协商民主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实际的、更大的、更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