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解密正当防卫的正确姿势

夏伟
一、还手就是互殴吗?——误解之一 随着张艺谋导演的影片《第二十条》的热映,正当防卫制度再次引发公众的讨论。有的网友说,真正激活“第二十条”的,不仅是检察官、学者、律师,其实还包括科技工作者、媒体记者,甚至围观的网民等,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人民群众。 俗话说“外行看门道,内行看热闹”,不少人(包括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对正当防卫还存在一些误解,常常有人说:“挨打不能还手,还手就是互殴!”“正当防卫只能靠跑!”“正当防卫不是比体力,是比脚力!” 存在这种误解有四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将防卫按照日常生活的意思理解,没有考虑法律规范用语的独特性。其二是在认定正当防卫中存在道德洁癖,当防卫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时反而对加害人产生同情心理。其三是混淆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将迫不得已、无可奈何当作了正当防卫的条件。其四是古代封建刑法中,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存在不问是非曲直禁止斗殴的传统,西方禁止决斗的观念传入中国后,加深了对这一观念的认可。 本节先讨论前两个原因。 第一,防卫不是消极逃避,也包括主动进攻。防卫,顾名思义就是防御、保卫。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防卫只能消极防守,不能主动进攻。“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最能说明防卫的消极性,不能主动加害于他人,只能提防他人加害自己。按照这种理解,被打时明明可以选择跑路,却奋起反击,这当然不是防卫,更不可能是正当防卫了。 但是,法律条文的用语往往具有和日常生活用语不同的意思。有句法律谚语——字典里查不出大法官。光靠查字典是不可能理解法律的。如果完全按照字典的释义解读法律,即使得出了正确的结论也实属偶然,纯属侥幸。比如,我们常常对外介绍自己的对象时说“这是我的对象”,向朋友分享自己的作品时会说“这是我的文章”。但是在法律中,人不是物,不能被拥有;作品也不是有形的物,不存在所有权。事实上,防卫中的“卫”字完全可以解释成自卫,自卫当然包括进攻、还击。 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