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而是公道自在人心

刘哲
序言 人心总有一杆秤 法律是不是冰冷的逻辑,关键在于司法,也就是如何适用法律。 法律从文本意义上来说可能就是一套逻辑体系,或者说是规则体系。 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指的就是光有一套法律的逻辑体系是没有用的,还必须应用于实践。将法律应用于实践就是司法的本质功能。但是如何应用,才是最需要关心的问题。 近几年来,人们反对的机械执法就是对法律的机械性应用。这种机械性应用就是只关注法律规则的字面意思,忽视了整体意思和实质内涵。仅仅从字面意义来理解法律、执行法律的行为,就是让法律变得冰冷的根源。 法律的确是一套逻辑体系,但它本身并不冰冷。 法律作为通过自然语言表达的规则有其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其滞后性、不全面性和模糊性。 社会发展了,但是法律改不了那么快,是为滞后性;人总有想不到的地方,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都考虑到,是为不全面性;自然语言不是数学语言,难免不够精准,是为模糊性。 而且最重要的是,法律的规则不是约束自然规律,而是约束人的行为。人不是物体,他有自身的不确定反应,每个人性格、经历、道德水平都存在很大的差别。 同样的法律,给每个人带来的感受是不一样的,不同情境下人们的反应也不一样。也就是法律之于人,与生产规则之于产品的效果完全不一样。产品可以标准化,人无法标准化,人的行为更无法标准化。 产品的生产规则直接决定了产品的性能和质量。随着工业化和自动化水平的提高,这种标准化程度越来越高,生产规模也越来越大。 当然,如果生产规则出了问题,那么产品也会批量地出问题。但是人不一样,法律规则不会直接引发人们的行为反应。 比如国家出台了一部法律,可能有一些人关注到了,但是他们也不太会马上将其纳入自己的行为规范,还有更多的人并未关注,甚至不知道,人们更多是通过遇到的事来做出反应。 这个事就是案件。不一定是自己摊上的事,可能是身边人,也可能是社会上的其他人遇到的事。 这个事的解决自然就需要司法机关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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