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
蔡余杰
前言
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集团正式登陆美国纽约交易所,以92.7美元的价格开盘,一举超越Facebook,成为全球仅次于谷歌的互联网公司。阿里巴巴在美国成功上市,除了惊人的数据、极高的人气和巨大的预期增值空间外,最具话题性和争议性的,恐怕就是其实行的“合伙人制度”了。
实际上,阿里巴巴的首选上市地点是中国香港,但由于合伙人制度等问题存在争议,港交所一直未对其放行。这使得阿里巴巴在历经半年的努力后,最终放弃在中国香港上市。
不过,在中国香港上市受挫并未使马云对合伙人制度有所动摇,相反,2013年9月10日,在与中国香港联交所就IPO问题的谈判正式破裂(2013年9月25日)之前,马云以内部邮件的方式正式披露了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制度。
以下是马云邮件全文:
各位阿里巴巴人:
最近大家一定从媒体那里,听了不少关于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以及公司上市后控制权的报道。今天是阿里巴巴的14年周年庆,正好在这个有意义的日子,向大家汇报一下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情况。
14年前的今天,阿里巴巴18名创始人正式走上了创业之路。4年前,也就是阿里巴巴10周年庆的时候,我们宣布18名集团的创始人辞去“创始人”身份,从零开始,面向未来。
人总有生老病死的那一天。阿里巴巴的创始人因各种原因会离开这家公司。我们非常明白公司能走到今天,不是18个创始人的功劳,而是他们创建的文化让这家公司与众不同。大部分公司在失去创始人文化以后,会迅速衰落蜕变成一家平庸的商业公司。我们希望阿里巴巴能走得更远。
如果不出大的意外,我们公司将有机会参与并见证中国电子商务零售过10万亿的那一天。但我们不希望成为一家只是能卖几万亿货的公司,我们希望自己能在未来的发展中,不断培养出无数如同淘宝、支付宝、余额宝那样的创新性服务和产品,更希望我们的生态文化能造就更多未来的优秀企业。这才是我们真正想要的!
怎样的制度创新才能实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