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哲学(第六版)

陈兴良
总  序 一个人开始对自己的学术生涯进行总结的时候,也就是学术创造力衰竭的时候。“陈兴良刑法学”这一作品集就是对我的刑法学研究生涯的一个总结,因此也是我的学术创造力衰竭的明证。 刑法学研究是我毕生从事的事业。与刑法学的结缘,始于1978年,这年2月我以77级学生的身份入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78年被称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元年,这一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针。至于说到法制的恢复重建,是以1979年7月1日刑法等7部法律通过为标志的。从1949年到1979年,在这30年的时间里我国是没有刑法,也没有民法的,更不要说行政法。1979年刑法是社会主义中国的第一部刑法,从1950年开始起草,共计33稿,至1979年仓促颁布。这部刑法的起草经历了我国与苏联的政治蜜月期,虽然此后我国与苏联在政治上决裂,但刑法仍然保留了明显的苏俄痕迹。同时,从1950年代成长起来的我国刑法学家,基本上都是接受苏俄刑法学的学术训练,他们在荒废了20年以后回到大学重新执教,恢复的是苏俄刑法学的学术传统,我们是他们的第一批正规学生。1979年7月1日通过的刑法,生效日期是1980年1月1日。而根据课程安排,我们这个年级从1979年9月开始学习刑法这门课程。也就是说,我们是在刑法尚未生效的时候开始学习刑法的,课程一直延续到1980年7月。一年时间,学完了刑法的总则与分则。对于刑法,我们只是粗略地掌握了法条,对其中的法理则不知其然,更不用说知其所以然。至于司法实务,更是因为刑法刚开始实施,许多罪名还没有实际案例的发生,所以不甚了然。大学期间,我国学术百废待兴,刚从“文化大革命”中走出来,受到摧残最为严重的法学学科几乎是一片废墟,我们经历了这个过程。现在很难想象,我们在整个大学四年时间里,每一门课程都没有正式的教科书,我们是在没有教科书的情况下完成学业的。也正是如此,我们阅读了大量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