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上下卷)

王利明 黄文艺 王旭
序言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时代绘像 王利明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研究经历了一个从幼稚到成熟、从碎片化推进到体系化构建的发展过程,逐渐积累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中国元素的法学知识、法学理论,为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4月2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调研时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这一重要论述为加快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笔者认为,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至少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 第一,坚持自主性。法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知识载体,是民族历史记忆和实践经验的理性提取。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持续关照中国实践、时代发展、人类进步,坚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的方针。法学研究应当从中国实际出发,把中国经验提升为中国理论;绝不能做他国理论的搬运工,不可“言必称希腊”或奉某一外国法律制度为圭臬,更不可“削中国实践之足,适外国理论之履”,在外国学者设计的理论框架中“跳舞”。当然,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并不意味着要排斥异域法律文化。中华文明的博大气象,就得益于中华文化自古以来开放的姿态、包容的胸怀。我们在建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时,必须坚持开放、包容和交流的态度,了解学术前沿与发展趋势,并通过充分交流和借鉴,永葆我国法学的时代性和科学性。对人类法律文明的优秀成果,应秉持鲁迅先生所说的,“我们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借鉴人类文明的先进法治经验和成果,在吸收、消化后为我所用,这本身也是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组成部分。当然,外国的制度、理论,都只能是我们借鉴的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