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第六版·全二册)
刘宪权
刑法学 (第六版)上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与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个定义揭示了刑法的阶级本质与法律性质,表明了刑法的内容与范围。由于近年来人们对于法律本身具有阶级性早已清楚,因而对于刑法的概念中无须再加以重申的问题已经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我国刑法理论对于刑法的概念仍然存在不同的定义:有人认为,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犯罪与刑罚构成刑法的基本内容。有人认为,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也有人认为,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有的这些争议,实际均是围绕着刑事责任应处于何种地位这一问题进行的。我们认为,尽管刑法理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忽视了对刑事责任问题的研究,但是,刑事责任作为一项法律责任当然应该在刑法中占有一席之地,既然刑事责任是犯罪的法律后果,而刑罚又是刑事责任实现的方式之一,这就意味着刑事责任的不可缺乏性。据此,我们认为,所谓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首先,刑法所规定的内容是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这是刑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律的最本质的特征。我们在刑法中明确用条文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什么行为不是犯罪,构成犯罪应具备何种要件,刑事责任的基础是什么,刑事责任的依据是什么,刑事责任的形式是什么,对于犯罪应该如何适用刑罚,在适用刑罚过程中如何正确地量刑,对各种犯罪应适用何种刑罚,对各种犯罪应如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其次,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形式上看,刑法的渊源有三种:其一,系统的刑事法律,即刑法典。刑法典是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刑罚以及刑事责任的法律。1979年颁布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