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政法:范畴、传统和原理

黄文艺
项目成果 本书为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2022JZDZ002)。 序言 为什么要研究政法 当代中国博大精深、独树一帜的法治理论、制度和实践,是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深厚根基和殷实资源。其中,政法是中国法治实践的标识性范畴,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特色,代表着一种独特的政治法律意识形态、制度安排和治理实践。从中国共产党创建革命根据地开始直到今天,中国政法实践已积累起了一系列在中国本土实践中行之有效但难以简单地套用西方法学理论解释的操作性经验、默会性知识,迫切需要中国学术界对它进行学理提取、原理提炼、哲理提纯,并升华为一整套具有学术形态、学科形态的法学知识,丰富和充实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对于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而言,政法研究具有不可替代的学术价值,因为在当代中国磅礴宏伟的实践中政法具有多重法治和法学意义。 第一,政法代表了一种法治运行体制。 众所周知,现代世界各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中一般都设置有审判、检察、警察、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国家强力部门。中国的政法体制代表了一种关于审判、检察、警察、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机关相互关系的独特定义和制度安排,这就是将这些机关定义为政法机关,并确立起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既集中统一又分工负责、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构造并非随意设计出来的,既有其正当性理据,又有其显著优越性。正如本书所论证的,这些机关因性质地位的相近性、职权职责的关联性、社会声誉的连带性可以被界定为一个相对独立、自成一体的权力系统。新中国七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治理实践证明,政法体制在破解法治建设难题困境、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创造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加强对这一体制的构造原理、运行法则、制度体系的研究,深化对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