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中国婚姻史(第4卷)

李秉奎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的20世纪,是风云激变、旧邦新造的世纪。百年间,中国的婚姻制度、婚姻文化、婚姻习俗等方面,发生或急或缓、或隐或显的流变。与20世纪渐行渐远的今天,有必要梳理百年间中国婚姻领域出现的重要变动,同时考察这些变动折射出来的时代特征。 作为研究课题“20世纪中国婚姻史研究”的一部分,本卷大体以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的开始为起点,以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止点。这十四年明显分为两个阶段,即“文革”十年和“文革”后的四年(其中1976年10月—1978年12月被称为“两年徘徊”时期)。简要而言,本书主要关注十四年间中国婚姻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同时希望揭示这些新变化体现的时代特征及其历史动因。 本卷的问题意识,且从《人民日报》刊载的一段文字说起。1978年7月25日,新华社为某报导添加的编者按提到: 变相买卖婚姻不仅给广大群众,特别是给青年在精神上、经济上造成沉重负担,甚至酿成家破人亡的悲剧;更严重的是,它像毒菌一样腐蚀着青年,腐蚀着社会。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早就要求对这种坑人的陋习来一个革命。我们要结合揭批“四人帮”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败坏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罪行,破除在婚事上的旧风俗、旧习惯,坚决反对变相买卖婚姻。对广大群众进行破旧立新、移风易俗的教育,提倡节俭办婚事。对于极少数严重违法乱纪,不择手段地敲诈钱财的坏人,要予以打击。 大致而言,上述编者按包含有如下两个逻辑:第一,“变相买卖婚姻”与社会主义法制精神、道德风尚不相容。它是“四人帮”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败坏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结果;第二,“变相买卖婚姻”是旧风俗、旧习惯的一种。“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早就要求对这种坑人的陋习来一个革命。”值得追问的是:其一,“变相买卖婚姻”是否仅涉及“法制精神”“道德风尚”的问题?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