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丹论主权

娄林
论题 博丹论主权 王权君主制 ——《国是六书》中的“绝对”主权 威尔逊(John F.Wilson)著 钟裕成 译 林凡 校 引论:国家的范式 学界通常认为,博丹(Jean Bodin)的政治哲学同时催生和倡导了(现代)国家学说和主权学说,产生这个错误解读的原因在于将博丹的思想抽离了他的语境。有些是历史和知识背景问题;不过人们很少在这方面犯错。到目前为止,被忽视的最重要的语境是博丹本人的整体思想。现代学术无情的、简化的研究习惯,不会用博丹自己的术语去表达他的思想,而是用那些所谓有益的进步论的术语强行勾勒。这种片面化的做法来自思考现代进程的理论家的直接兴趣,他们将博丹定义为国家理论和学说的发展过程中的一位“早期”人物,尤其视他为“绝对王权论”的构想者。更坦白地说,《国是六书》一直极受忽视,或者至多可以说,学界的阅读非常具有选择性。 不过,拙作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纠正一个知识史的不公正行为。同时,我也想表明,对博丹《国是六书》片面的、选择性的阅读所导致的实践后果。仔细审视博丹的主权学说,就会揭示出这个悖论:主权只有在最传统因而也就受到限制的环境下才是“绝对的”。相反,在最具现代特征的环境中,主权最不完整也最为弱小。“合法主权的概念”,特别是博丹的政治哲学,“[如果]不去除中世纪的观念框架和惯例,就无法理解”,这一说法没有正确评价博丹思想“框架”本质上的保守主义。实际含义如下:国家普遍地、明确地拥有绝对主权这一学说展示了一幅误导人的、错误却令人满意的画面。更直接地说:它使国家比起实际所是显得更具权威,更加独立;而且,当国家真正的脆弱和限制在实践中显示出来时,绝对主权学说将会导致广泛的怀疑,这种怀疑具体而言针对的是国家,一般而言则是怀疑政治生活。 进入博丹的哲学语境需要一次范式转换,或者更适合的说法是,在智识上要远离目的研究范式。当下研究范式的基础假设在于,国家是终极的统治实体(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