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理论与实践解析
刘小勤 孙锐 邵维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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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良泉 周利生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突发公共事件的内涵、分类及特点
一 突发公共事件的内涵
明确突发事件的内涵,是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的逻辑起点。“突发事件”在汉语中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词语,人们在各个不同的行业领域和不同范围内进行使用,尽管使用频率不断提高,但是对“突发事件”概念还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2003年“非典”疫情暴发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把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预案共6章,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总体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具有法定的含义,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下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并于当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突发事件”有了迄今为止最全面、权威的界定:“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这个概念表述从“突然发生”、“严重危害”和“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三个方面明确了概念的内涵,使“突发事件”与类似事件有了更为严格的划分,也利于进一步明确责任,有利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