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控制权与财务自利行为
代彬
前言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为现代股份制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同时也引发了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代理冲突(Jensen and Meckling,1976)。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管理者自利行为”是指管理者可能采取以牺牲股东利益为代价而获取私有收益的行为,例如:利用职权增加在职消费(Burrough and Helyar,1990);为掌握更多资源或获得更高薪酬而过度投资(Jensen,1986);为保住自身职位不被他人取代而进行特殊投资(Shleifer and Vishny,1989);当公司面临被收购威胁时,更多考虑自身利益的保障程度(Hartzell et al., 2004)等等。目前,如何有效防范和约束管理者的自利行为已成为新兴市场国家公司治理、产权制度以及资本市场改革等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尽管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优化股权结构等措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是现有研究表明,作为一种影响组织行为和组织产出的能力,企业内部的权力结构状况也会对企业的治理安排、财务决策等具体公司行为产生重要作用,并日益成为公司财务学的新兴研究领域。而基于中国的现实背景,自20世纪90年代初国有企业实施放权让利改革以来,整个国企改革历程实质上即是高管控制权不断形成和提升的过程,金字塔股权层级的延伸和政府推行的“一把手”负责制使得权力被高度集中到企业高管手中。因此,在“行政干预下的经营者控制型”为主要特征的国有企业治理架构背景下,以国企高管层为切入点研究高管控制权特征对薪酬契约、职位变更、资本配置以及信息披露等公司财务决策的自利性影响已凸显重要的现实意义。
具体来说,本书的研究可以分为如下九章:
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本书的研究缘起、研究的理论及现实意义、研究内容与逻辑框架、研究方法、研究的特色与创新以及对相关概念的界定。
第二章为理论回顾及文献综述。本章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对作为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