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
吕忠梅
导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的高度,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党的二十大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要求,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求“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最重要的是以中国的环境法思想、环境法理论、环境法话语解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本质特征,为繁荣中国环境法学、发展中国环境法治、传播中国环境法理提供学术支撑,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中国已经站在加快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中国环境法学的思想体系、理论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是加强新时代环境法学教育和环境法学理论研究的基础,也是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相关部署的必然要求。
一、建构中国自主的环境法知识体系需求迫切
环境法学作为法学新兴领域,是法律与生态学、环境科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深度融合的交叉性学科,具有“应用引起的基础研究”学科特性,是一种基于“应用语境”、以问题为导向的新的“知识生产形态”,其“所包含的知识、理论与方法,很难简单地归结为某一个知识性学科,也不是以某一个学科为主而吸收其他学科而形成,而是以某一个现实领域为基础而形成的学科”。从中国法学发展史观察,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环境法学,其相关法律及知识元素大多“移植”而来,经由“移植”“转化”,尚未达到“创造”的程度;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