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格
[英] 邓肯·哈丁
献给我亲爱的母亲多萝西 推荐序
在人类社会中,经常会有一些人表现出与众不同:他们有的是天才,具有独一无二的先天禀赋,因为独特的心灵与梦想,为人类带来诸多的发明和创造,带来无数思想的火花和力量;有的则是怪人,他们的感知或所思所想与绝大多数人不同,经常做出一些常人难以理解的行为,表现出稀奇古怪的举止,进而被人们视为是“精神错乱”或“精神有病”的人。
但还有第三类与众不同的人。他们虽有人貌人身,却内心狂野如兽,缺乏人性,行为肆意冷酷,经常以伤害或杀戮同类为乐,做出毫无人性、令人惊恐的系列或变态犯罪行为。他们的行为异常,甚至带有反人类特征,如:他们会持刀追砍儿童、动辄灭门或弑亲、吞噬生命、危害社会。这类犯罪人通常被称为“变态犯罪人”。
绝大多数人难以理解变态犯罪人的心态和心因,为了减少他们对同类的侵害,对社会伦理、道德秩序的破坏,人类最初设计了刑事惩罚的方式作为对策,而制定这一对策的研究者被后人称为“刑事古典学派”。但是,人们发现,在严厉惩罚的背景下,这类人仍然我行我素,即使监禁、死刑也不能遏制他们犯罪。而且,这类人的重新犯罪率也极高。所以,随后的历史中不断有精神病医生、犯罪学家、犯罪心理学家来研究这类人的心理现象。
在1876年,有一位经常在监狱里为罪犯看病,在死囚犯被行刑前为他们验身的意大利军医龙勃罗梭,出版了一本书《犯罪人论》。这是最早对犯罪人的特定生理及心理特征进行描述的著作。龙勃罗梭被后人称作犯罪人类学的代表人物,也被视为犯罪学的创始人。
龙勃罗梭在引言明确指出:“所有与罪犯接触过的人……都把罪犯视为不同于其他人的人,弱智者、精神失常者、根本或者几乎不可救药者。精神病专家从大量案例中发现:将精神病与罪犯截然分开是不可能的。”
他在书中记载了各类罪犯异于常人的生理及外貌特征,以及解剖发现的脑部异常特征。他首次提出,这类犯罪人虽有人形,但其心理并未进化到正常人类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