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律师的传统

傅国涌
序 张思之 历史在曲折行进中总会有相似处,更难免重复,于是有传统形成,逐代流传。 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优良传统,无一不是人类文明的结晶与延伸,同时受着民族文化的影响与支配,律师传统不会例外。传统在融通之中的代代传承,维系着、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故不应轻易舍弃。但又因其往往发生于、产生在特定历史阶段,有的不免局限,是故也不宜听任其左右,而应超越。说到底还是那几句老话:承先启后,继往开来;融会贯通,推陈出新。问题在于继承什么、怎样继承。这是应加思考的永恒命题,要力避盲目性。 西方文明的影响,租界的现身示范,催生了中国的律师制度,几与民国同步孕育,在民主宪政尚待建立的国民政府“训政时期”有所发展,不幸终未壮大。然而为了存活,也曾在挣扎中锻炼出凝聚合力顽强抗争的传统:百年沧桑史,“典型在夙昔”。 及至20世纪中叶,内战频仍,政权易帜,脆弱的律师制度几度断层,终致夭折。 然而尽管历史进程常有曲折,不免停滞甚或倒退,保守的、腐朽的力量毕竟不能永远阻挡住它的前行,时代大潮则更是汹涌澎湃。试看中国律师现状,幸或不幸,已被推至维护人权的最前沿,承担着保障人的自由与尊严、实施民主宪政、构建公民社会的责无旁贷的重任。为达到这些目标,自需从优良传统中汲取思想力量。 切莫认为律师从事个案维权纯属技艺范畴。须知维护个人权利,就是为全体公民维权,也正是为国家的光明前程维权,意义重大。1912年3月,共和肇始,江苏山阳县民政长姚荣泽被控告“惨害志士”,“枉杀亲属”。姚被捕后,社会各界、政府上层对如何审判激辩数月,孙中山认为不宜听一面之词,同意专设“临时裁判所”由法庭公开审讯,允许两边各聘律师参与讼事。时任司法总长的律师、法学家伍廷芳发表意见说:“民国初立,办理此等重大案件,不得不注意前时滥用法权之覆辙,凡此非为姚荣泽一人计,为民国之前途计也。”非为一人计,掷地有声语,至今发人深省。整整二十年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