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穷鬼,在阴间蹭吃蹭喝的那些年
青岚
作者有话说
这是我11年前大二时写的小说。
那时候的我,大概是在某个深夜,刚追完剧,或者刚听完一首歌,脑子里突然蹦出一个念头:“如果我是个失忆的穷鬼,被黑白无常捡回家会怎样?”
然后就写了。
写得很快乐。
写言小爱蹭吃蹭喝,写小白话痨阳光,写小黑面瘫心暖。写他们坐在餐桌前,十八道菜热气腾腾,小爱的碗里永远多一只鸡腿。
写她对着电视舔屏,给自己取名叫“言小爱”,莫名其妙会唱所有歌。
后来写着写着,故事自己长出了翅膀。
飞到了民国,飞到了戏园子,飞到了那场大火。
言小爱想起了自己是谁。
想起了那个站在火里冲她挥手的男人,那个被她救出来的五岁孩子。
想起了那句“如果有来生,我想第一个遇见你”。
那时候的我,其实不懂什么是执念,不懂什么是八十年。
但我知道,念念不忘的感觉。
所以写出来了。
十多年后翻出来看,时间线有bug,情节有疏漏,文笔还带着学生气的稚嫩。
但我还是喜欢它。
喜欢那个二十岁的自己写下的每一个字,喜欢那些深夜里的灵光一现。喜欢言小爱、小白、小黑,和那个隔着八十多年时光的言深。
所以把它发在这里。
不完美,但很珍贵。
希望你们也能喜欢。
谢谢你来读这个故事。
谢谢你和言小爱、小白、小黑,一起走过这八章。
如果感动到了你,那一定是二十岁的我,最开心的事。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写于二十岁,整理于现在
第一章 游魂两载,我在阴间蹭吃蹭喝
我叫言小爱。
当然,这不是我本名。
死了之后,记忆跟着一起烂没了,我是谁,从哪儿来,怎么死的,一概不知。
哦对了,我已经是只鬼了,也没什么“去处”可言。
就这么在阳间飘了整整两年。
七百三十个日夜,我看着活人从我身体里穿过去,看小情侣在长椅上腻歪,看大妈们跳广场舞,看外卖小哥骑着电动车从我肚子上碾过去——鬼没痛觉,可那感觉怪得很,就像一阵风直直穿堂而过。
阳光很暖,我感受不到。
奶茶很甜,我喝不到。
帅哥很帅,我摸不到。
做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