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的权利:推翻罗诉韦德案

[美] 乔舒亚·普拉格
献给我珍爱的宝贝, 艾拉·维塔(Ella Vita)和伊登·马克斯(Eden Max) 但是你看……一旦彼此相爱,我们那固执的偏见却又变得如此富有弹性了。 ——赫尔曼·梅尔维尔,《白鲸》 图片 序言 1973年1月22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赋予妇女“不受国家干涉”的堕胎权。 最高法院一开始并没有决定宪法中哪一条规定了这项权利,后来则以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为依据,裁定该修正案保障了美国人的隐私权,而隐私权保障了堕胎的权利。 即便是在主张选择优先的人中,也有一些人抨击罗诉韦德案的法理论证过程。女权主义偶像鲁斯·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后来在担任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期间撰写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堕胎的权利应该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而不是隐私的基础上。但也有人对罗诉韦德案的逻辑及逻辑制定者——尼克松任命的哈里·布莱克门(Harry Blackmun)——表示赞赏。8名大法官同僚中有6人支持他的意见,并且认为该裁决的有效性是长久的。将近三年后,当杰拉尔德·福特(Gerald Ford)提名约翰·保罗·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为最高法院大法官时,参议院甚至没有就此案询问法官的意见。 但是后来,堕胎的断层线开始在美国滑动起伏,不仅导致政治和法律的震动,也带来了宗教和性的风波,这件事撼动了这个国家的清教式道德基础,几乎没有其他事情可与之相比。而今天,最高法院被提名大法官的确认听证会首先是对罗诉韦德案的公投,无论他主张生命优先还是选择优先,都要表明对此案的态度。 罗诉韦德案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司法任命层面。正如法哲学家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所述,此案“无疑是美国最高法院有史以来最著名的案件”。更重要的是,它造成了最持久的分裂。在美国,没有比罗诉韦德案更能准确体现政治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