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化社会

[英] 齐格蒙特·鲍曼
序言:讲述的生活,经历的故事 布莱兹·帕斯卡尔(Blaise Pascal)曾有妙言:“人类必然会疯狂到这种地步,即不疯狂不过是另外一种形式的疯狂。”在评价帕斯卡尔的这一论断时,欧内斯特·贝克尔强调,疯狂无可摆脱,唯有陷入另外一种疯狂。他解释道:人类“脱离了自然,但又无可救药地生活于自然之中”;无论在个体还是集体层面上,我们都超越了肉体生命的有限性;然而,我们也知道——我们不得不知道,尽管我们竭尽所能(甚至超乎所能)要忘掉这一点——生命的飞行,最终会无可避免地(和真正地)撞向地面。这种进退维谷,并无良策可解,因为正是超越自然的事实,使我们存在的有限性受到审视,变得清晰可见、难以忘怀和痛楚难当。我们用尽一切办法,要把我们的自然限制变成最为严格保守的秘密;但这一努力如果真成功了,我们就没有什么理由去拓展自己以“超出”和“超过”我们想要超越的限制了。要忘掉推动并促使我们凌驾其上的自然条件,是断然不可能的。既然不能遗忘本性,我们也就可以(而且必须)继续去挑战它。 人类在符号世界所做的一切,就是试图否认和战胜自己的荒诞命运。人把自己驱入一种盲目健忘的状态,以社会游戏、心理诡计、个人成见来使自己远离真实处境,而其处境,无非是不同形式的疯狂——众皆同意的疯狂、人皆有之的疯狂、乔装打扮的疯狂和庄严高贵的疯狂,形式不同,但实则一样。 “众皆同意”“人皆有之”“庄严高贵”——之所以高贵,正是因为人皆有之,大家或明或暗地同意去尊重人皆有之的东西。我们所谓的“社会”,正是履行这一职责的巨大装置;“社会”既是共识和共享的别称,又是让共识和共享之物变得尊荣的力量。社会之所以具备这种力量,是因为它像自然本身一样,在我们到此之前,就已经在这里了,并在我们全都消逝之后,还将留存于此。“生活在社会中”——达成共识、共同分享、尊重我们所共享的东西,是幸福(即使不能永远)生活的不二法门。风俗、习惯和常规,消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