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周刊·2014年35期

香港凤凰周刊杂志社
土地确权就是要让农民成为市场主体 □ 周兼明 日前,《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这份《意见》可称得上是迄今为止,对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阐释得最充分的一份文件,对土地流转各层面的问题都有论述,许多措施和提法都很有新意。如果这些方案能在现实中得到切实的部署与贯彻,意味着中国农村将会再度掀起一场波澜壮阔的土改,而土改的核心,就四个字:“确权”和“流转”。《意见》中将之表述为“两个坚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以农民为主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这表明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从此将是每一个农民——意味着一旦确权完成,各级地方政府都不能够再以发展地方经济利益或以维护国家利益的名义,强行从农民手中夺走土地;意味着以地方政府主导的、土地经济为核心的改革,从此将转向以农民、以市场为主导的土地经济为核心的改革。部分程度上,可以把这个看做是没有公开宣称土地私有化的实际私有化运动,意义之重大之深远,或将远超以土地承包撬动的前30年改革,很可能是大陆改革的最后一块制度红利。 中共高层已给出5年时间,来完成土地确权的登记和颁证工作。 最具积极意义的是,《意见》划出了农村土地流转的三条红线。一是不能强制流转农民土地。这是为了让权力之手放弃对土地市场的主导权,是对农民承包权和利益的一种保护。只有让土地流转权归属农户,才能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流转市场。其二是对资本下乡划出了红线。资本下乡虽能给乡村带来新的发展思路,但如果“非粮化”、“非农化”资本过多,也只会伤害到农民利益和农村市场,大陆乡村真正需要的是带来新技术与新经营模式的农业与养殖业。其三是对农地的使用提出了四个严禁:严禁用农地搞非农建设;严禁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私人会所等;严禁破坏、污染、圈占耕地;严禁任何毁坏种植条件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