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

祝总斌
第一章 前言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如所周知,自战国开始,两千多年间,封建地主阶级先后推出了各国国君,以及全国统一以后的皇帝,作为最高政治代表,赋予至高无上的权力,以保护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同时为使君主能有效地行使这一至高无上的君权,又根据奴隶主阶级统治的经验,建立了宰相制度。 宰、相之名分别见于殷周及春秋之时,但连称则始于战国。《庄子·盗跖》将“宰相”视为贵人,与“天子”并列。《韩非子·显学》提出“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吕氏春秋·制乐》又说:“荧惑者,天罚也……祸当于君,虽然,可移于宰相。”宰相之名一再出现。自此以后,一直沿用于整个封建社会。 但是,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上,除了辽代之外,“宰相”一直只是一个习惯用语,用以指辅佐皇帝行使权力,处理国家政务的主要官吏,而从来不是一个正式官名。在两汉魏晋南北朝究竟哪些官吏是宰相,哪些官吏不是宰相,往往没有明确的法令规定,因而当时和后来也就存在不同看法。大体说来,西汉的三公是宰相,从无争论;东汉的三公虽然当时已有人把它视为“备员而已”,但一般仍不否认它基本上是宰相。如《文献通考·职官三》案语:“自后汉时虽置三公,而事归台阁,尚书始为机衡之任。然当时尚书不过预闻国政,未尝尽夺三公之权也。”可是涉及魏晋南北朝的宰相,则分歧颇大。 有的说,魏晋的中书监、令是宰相。 《通典·职官三》:魏晋“中书监、令常管机要,多为宰相之任”。 《文献通考·职官三》:“至魏晋以来,中书、尚书之官始真为宰相。……盖是时凡任中书者,皆运筹帷幄,佐命移祚之人;凡任三公者,皆备员高位,畏权远势之人。而三公之失权任,中书之秉机要,自此判矣。” 有的说,南北朝的侍中多为宰相。 《通典·职官三》本注:“侍中职任机务之司,不必他名,亦多为宰相。” 《宋书·王华传》:为侍中,“及王弘辅政,而弟曇首(侍中)为太祖所任,与华相埒。华尝谓己力用不尽,每叹息曰:宰相顿有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