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法] 卢梭
图片 前言 这篇简短的论文,是以前我不自量力从事但是后来又放弃很久了的一部长篇著作的撮要。从已写成的各部分之中可供采择的各段来看,本文是最为重要的,而且自以为还并非是不值得贡献于公众之前。其余的部分则早已经不复存在了。 第一卷 我要探讨的是从人类的实际情况和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社会秩序之中能不能有某种合法又确切的政权规则。在这一研究当中,我将会努力把权利许可的与利益要求的结合起来,以便使正义与功利二者不致产生分歧。 我并没证明自己题旨的重要性,便着手探讨本题。人们也许要问,我是不是一位君主或者一位立法者,所以才要来讨论政治?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并且正是因为如此,我才要讨论政治。如果我是一个君主或者立法者,我就不会浪费时间来空谈应该做些什么事了,而是会去做那些应该做的事情,否则,我将保持沉默。 身为一个自由国家的公民并且作为主权者之一,无论我的呼声在公共事务中的影响有多微弱,对公共事务的投票权就已经足以让我有义务去研究各种政府形式。每次思索各种政府形式之时,我总会很欣喜地在思考中发现新的理由,从而使我热爱我们国家的政府! 第一章 第一卷的题旨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认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之人,与其他一切相比反而更是奴隶。怎么形成的这种变化?我不清楚。是什么使得这种变化变成合法的?我自信可以解答这个问题。 假如只考虑强力以及由强力所得的效果,我就要说:“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之时,他们做得对;然而,一旦人民能够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之时,他们就做得更对。因为人民正是依据同别人剥夺他们自由之时所依据的那种权利一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因此人民就有理由重获自由;否则当初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根据的了。”社会秩序是一项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神圣权利。但是这项权利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而决非出于自然。问题在于要知道这些约定是什么。但谈该点之前,我应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