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益创新:企业高效创新八步法
余锋
前言
“创新”(Innovation)这个字眼在当今企业界非常流行,也非常时髦,许多企业都将其当作口号,甚至写进公司的价值主张,但是对它的理解、认识和实践却是千差万别的。首先,是把“创新”与天才和灵光乍现混为一谈;其次,是一提到创新就会想到新产品的发明创造;最后,很多人认为创新只是作为一种战术在企业中开展,并非企业的战略问题。德鲁克在《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中指出“创新”与上述误区的不同在于其是否为客户创造出新的价值。我们推出一项新产品、新服务或一个新流程,要满足客户未被满足的或潜在的需求,让客户满意了,这就是创新。在实践创新前,了解创新的基本假设非常重要,它是企业开展创新的基础。企业创新的基本假设有以下三条。
1.创新是对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
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创新”的概念来源于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1883—1950)的创新理论。他认为,创新是指企业家实行对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它包括引入一种新的产品或提供一种新的产品质量、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应来源和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建立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五种情况。熊彼特定义的创新概念所涵盖的范围很广,包括经营创新、技术创新与体制创新等。
2.创新是可以学会的
德鲁克认为创新是组织的一项基本功能,是管理者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是有规律可循的实务工作。创新并不需要天才,但需要训练;不需要灵光乍现,但需要遵守“纪律”(创新的原则和条件)。
3.创新是带来效益的
创新是否成功不在于它是否新颖、巧妙或具有科学内涵,而在于它是否能够赢得市场。
2004年,美国国家竞争力委员会向政府提交的《创新美国》计划中提出:“创新是把感悟和技术转化为能够创造新的市值、驱动经济增长和提高生活标准的新的产品、新的过程与方法及新的服务。”这就确认了“创新”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