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秩序需要暴力来保证?社会权力问题思考

白羽
这篇文章由口述整理而来。最开始是相对直觉的、直观的对于社会秩序是否需要暴力保证的一些思考。而回答这一问题时却产生了两种相反的观点,由此,社会权力的运动规律被更深入的追问。从这里出发,文章逐个探讨了社会权力的概念边界和运动规律以及其发展与瓦解的必然过程。 1.辩证:为什么说社会秩序需要通过暴力保证? 政治权力在现代实质大致分为军权和法权。军权是最大暴力手段的保有,是社会秩序性的必要因素,同时军权又依靠法权维系。法权,是社会强制秩序的主体化,根本上由军权保证,包含一切社会事务的治理。 而其中,为什么需要暴力去保障社会秩序?亦或者说是否存在一种社会形态,社会的秩序不需要暴力去从根本上保证,而是通过人民自我的规范?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社会的前提要素,个人本身从始至终具有暴力能力。为了建立社会的稳定秩序,暴力能力无法根除,就必须对暴力行为进行遏制,也就是教化。而其中具体采用何种的策略便有所考究,只是中心化的最大暴力(政府)保证强制力或去中心化的区域性暴力集群压制策略(民间组织)的区别。 至于某种理想中的完全去中心化、平等的、原子化的无政府主义社会架构,是不太可能实现的。因为这种社会模式事实上否定了社会的存在,仿佛人可以脱离社会进行全面的发展,而不必相互交流并组织生产关系及社会关系来实现生存与发展。倘若人依然需要社会这一组织形式来完成生产和发展过程的话,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就必然存在着社会关系。其中,重要的社会关系便成了权力,它的另一面也就是政治。 2.辩证:为什么说社会秩序不需要通过暴力保证? 有压迫才有斗争,倘若阶级消失,不再有政治压迫与阶级剥削,那么人们将不会将追求手段诉诸于暴力。 首先有一个前提,社会必然存在着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的交织其中又必然有着相对重要的社会关系。而这一部分社会关系就是权力也就是政治。 那么也就是,在我们未来社会能够实现物质极大丰富的时候,能够实现公有化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