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杂种姑娘之歌
撕裂世俗之歌 “杂种”这两字我挺讨厌的,刚开始看的时候我觉得我不能理解,为什么要叫《杂种姑娘之歌》?我以为文章会围绕“杂种姑娘”来展开,其实不然。杂种姑娘只是在文章结尾处才出现,而前面都是在讲一个主人公——王玉。 我喜欢王玉的敢做敢为,我喜欢她的反抗精神,我更喜欢她的那股天性,没有被世俗磨灭的天性。敢和男孩子打架,在那个年代可能有点难以让人相信,就是现在,如果哪一个女生和男生打架都得被世俗的口水喷一身吧,凭什么呢?可能就凭他们是男生而我们却是女生吧。但那又怎么样,王玉在各方面条件都不占的情况下照样打了眯眯眼陈军虎,就算最后不得不家里拿出钱又赔礼道歉了事,但她仍不觉得她低人一等。我不喜欢的是文章为什么要安排王玉把情书交给学校这一点,对于一直都挺喜欢的王玉突然出现这么一段心里感觉挺别扭,我认为既然王玉就是要保持天性,学校不让谈恋爱就算她不谈也没必要把情书交到学校那儿,她可以有她的个性,但她不能伤害别人的感情,不能让别人的青春遭受这样一段阴暗,这让我感觉她又被世俗化了。 因为学校的想当然,让王玉记了个大过,她也冷静的想到她的父母的传统观念,毅然出去外面打拼,父母擅自帮她订婚,她就悔婚,她只做她自己,她只高兴做她自己我觉得我也有股莫名的兴奋。唐一如,王玉的生意伙伴和死党,我认为她们两个走到一起肯定有的地方是相通的,而她最后也被世俗磨灭得只有妥协,只有放弃自己的天性,很遗憾,不过能一直坚持天性毕竟不是容易的事。王玉向陈琦说自己想要个孩子,但她不结婚我认为她真的很有想法,按那个时间推测大概也只是2002年左右吧,那时我们国人的思想都还不太开放就更不用说是农村了,而王玉就真的做了,按她想的去做,如果是我我可能都不会去做,因为我的怯懦我就更加喜欢她的性格。她的女儿,那个中国人和黑人杂种的姑娘,似乎是王玉对世俗的另一种抗争,那种把天性发挥到极致的抗争。 刚听到过这样一句话“用最初的心行最远的路”我很喜欢这句话,我也很喜欢王玉这种性格,我认为她就是用最初的心来走自己的路,走得那么不管不顾,即使我不太喜欢文章安排的那一段情书事件,但我仍然喜欢她的性格。陈琦这个人,我总觉得他和我很像,感觉不到自己的未来,走一步算一步,跟着大部分人一起浑浑噩噩的走下去,但我更希望他能像最后说的一样“不管以后自己的人生会怎么样,我都要做一个漂漂亮亮的牛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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