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暄和笨蛋
我喜欢在看完一篇小说好几天后再回忆一下,如果我脑海里印象很深的话说明该小说写的非常好了,因为我是一个很健忘的人。这篇文章是我2014/11/26下班路上及晚上看完的,现在回忆起来,有一些些印象,就是女主在和前任劈腿后认识了现在的男友,当然开篇他们没有在一起,几年后当女主和前任再次相遇的时候,前任再次充当一个卑鄙的角色,当然也为女主和还没成为她现任男友的上司的新恋情起了催化剂的作用。故事其实很简单,作者以第一人称的手法写完故事,我不知道其他人是否有和我相同的感觉,这样的小说可划分在“都市言情”这一档常见网络文学类,作者似乎想学习顾漫、辛夷坞的写法,但我读完之后觉得怪怪的,只得这类写言情高手作者精髓的一半都不到。又或者说是碍于篇幅有限,最后结尾处意犹未尽有种没写完的感觉。作为中短篇小说,远远没有发挥出作者该有的水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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