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两年终于把这本书看完了。第一次看的是英文版,Charles说很好懂很好理解,但读的过程过于痛苦看一半就放弃了。第二次看的是中文版,才知道原来不是我的问题,那些双触点技术一类的英文不是我等英专拖油瓶能够看懂的。一开始看觉得乔布斯是个奇葩吧,不爱洗澡,对人苛刻,还是个逼死人的强迫症。看着看着才慢慢体会到为什么他能成为商业的领袖,创造出一个伟大的品牌。对产品的注重,对细节的追求,对商业敏感的嗅觉,以及对团队严格的把控都是他一步步创造科技帝国的磐石。书的最后:只有那些疯狂到觉得自己能够改变世界的人才能真正的改变世界。愿自己也有相信自己能够改变一些东西的自信勇气以及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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